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开立外汇资本金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开立外汇资本金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5、 5、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 外汇资本金账户使用范围为:外方股东投入外汇资本金用于验资。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在取得商务部门批准文件之前,不得将账户内资金结汇及用于支付。 (三) 资本金账户使用期限为:自批准开户之日起6个月。 二、 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在取得商务部门关于设立、资本变更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准文件后,应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资、外汇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三、 如在本通知第一条所述资本金账户到期时,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未取得商务部门关于设立、资本变更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准文件,应立即关闭外汇资本金账户,并经所在地外汇局… 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反映。 4、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