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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

一、 加大长期资金支持

(一) 鼓励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债券。支持保险资金购买重大工程建设主体发行的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等各类债券。探索实施重大工程建设主体向保险机构定向发行债券,… (二) 发展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金。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基金、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 (三) 拓宽重大工程建设投资空间。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大工程。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 (四) 创新重大工程建设投资方式。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配置。探索保险资…

二、 发挥风险保障功能

(五) 大力发展工程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重大工程建设相关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提供风险保障,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风险。支持保险… (六) 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的保障力度。 (七) 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推动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提高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铁、航空航天、核电等国家…

三、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八)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和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保险资金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衔接。探索通过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发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九) 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保险机构 (十) 落实税收政策。对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符合规定的投资收益,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 (十一) 加强投资用地保障。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对保险机构依法投资重点工…

四、 加强风险管控

(十二) 加强保险机构能力建设。保险机构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投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流程,加强专业团队建设,提升投资管理能力… (十三) 提高属地化监管水平。各保监局要根据当地监管实际,研究、反映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推动和落实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政策,加强对辖区内… (十四) 做好各地统筹协调。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重大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动落实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等措施,为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创造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