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
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
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
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996年)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