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
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
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
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013年)
-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2014年)
-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 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