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2026年)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2026年) 一、 一、 设置5年过渡期 对已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扶持期限在现有基础上延长5年;对2026年6月30日以前开工在建水库的未搬迁移民和2026年7月1日之后新建水库产生的移民,纳入扶持范围的,扶持期限按25年计算。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