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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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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重要产品的监督管理,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商务部、网信办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