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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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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