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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年) (七)

(七) 规范管理电子凭证业务。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电子凭证服务平台不得新开立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为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提供融资。监测过度使用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的大型企业,并督促压降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业务规模。要求大型企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向其关联的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