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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2019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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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优化省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权限,做到有收有放、放管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