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的批复(202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报请审定〈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国卫规划报〔202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疾病预防控制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四、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