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2021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经贸〔2021〕15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提升现代流通治理水平,全面形成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编制建设方案,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将《规划》明确的重要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规划》细化提出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举措,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舆论引导,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统筹服务,密切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12月30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2000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