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第十七条 海南岛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岛内市场销售的,除矿物油、烟、酒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少数产品减半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外,其余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含有进口料件的,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免征或者补征进口料件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海南岛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内销,符合国家以产顶进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以产顶进。 第十七条 海南岛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岛内市场销售的,除矿物油、烟、酒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少数产品减半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外,其余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含有进口料件的,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免征或者补征进口料件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海南岛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内销,符合国家以产顶进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以产顶进。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