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1996年) 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1996年) 三、 三、 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一) “九五”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94〕财税字第089号)中规定的7类出版物、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 财税优惠政策如因税制调整而停止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预算方式相应解决宣传文化单位由此产生的经费问题。 (二) 适当增加“万里边境文化长廊”补助经费。在民族事业费和边境建设费中安排一定数量扶持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有关地方政策也应逐步增加对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文化…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