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 第三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简称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境外上市外资股在境外上市,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