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 书面通知和书面回复的具体形式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书面通知和书面回复的具体形式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