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