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433行 第433行 商务部 6 国务院部委审批设立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同、章程)备案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01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