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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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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审批后,教育部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