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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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内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由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内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由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