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安徽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皖政〔2001〕6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五日
-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07年)
-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