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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 48

48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