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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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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剪缝纫人员

服装制作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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