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2015年4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

一、 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 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 投资管理领域:“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 2. 贸易便利化领域:“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 3.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 (二)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

二、 高度重视推广工作

三、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