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令第414号(2004年) 国务院令第414号(2004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4年12月20日就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4年12月20日就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