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会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二)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会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二) 销售、运输、保管商用密码产品,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