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2005年)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定期审查各项指标的实际值,并督促管理层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