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年)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交易对手”。在开展涉及投资和交易业务时,应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密切跟踪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