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验证,是指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及其支持体系进行持续检查,完善自我纠正机制,确保资本计量充分反映风险水平。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算监管资本,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验证体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