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三章 流动性管理方法和技术 第一节 资产及负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流动性管理方法和技术 第一节 资产及负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集中度限额管理制度,针对表内外资产负债的品种、币种、期限、交易对手、风险缓释工具、行业、市场、地域等进行集中度限额管理,防止由于资产负债过度集中引发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