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董事会的监督控制;

高级管理层的职责;

适当的组织架构;

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

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