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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4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的调查结果,对具有以下情节的授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的;

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的;

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的;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的;

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的;

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