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4年) 第六章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要求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4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要求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从事授信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授信、法律、财务等知识,接受相关培训,并依诚信和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