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4年) 第二章 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