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五章 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发生可能影响抵质押权实现或出现其他需要补充变更押品的情形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补充担保等相关措施防范风险。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