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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押品真实存在;

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

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

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