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押品类型、押品估值、抵质押率等相关信息,支持对押品及相关担保业务开展统计分析,动态监控押品债权保障作用和风险缓释能力,将业务管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制约,防范抵质押业务风险。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