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完备的托管业务制度等;
经营稳健,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设有托管业务专营部门;
配备充足的托管业务专职人员,核算、监督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相关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具备安全保管托管产品财产的条件;
具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设施;
具有安全高效的托管业务信息系统;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