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 第六章 风险监管措施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风险监管措施 第四十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非现场监管情况,每年至少选择两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下列事项进行全面或者专项检查: 贷款质量; 偿付状况及催收情况; 内部贷款审核控制; 贷后资产的风险管理; 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 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