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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附属机构具备独立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综合管理体系,实现自主管理和自主经营。

商业银行附属机构在上述关键领域的重要管理职能原则上不得外包给母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其他机构。确需外包的,应当事先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