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九章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风险隔离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银行集团内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防火墙体系,及时、准确识别从事跨境跨业经营的附属机构个体和总体风险,并通过审慎隔离股权、管理、业务、人员和信息等措施,…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全面掌握银行集团内空壳公司的设立情况及控股结构,关注通过空壳公司产生的股权关系隐匿、风险转移和监管套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附属机构具备独立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综合管理体系,实现自主管理和自主经营。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附属机构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市场定位,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领域建立防火墙,确保各机构合理开展业务合作,避免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附属机构名称、产品和对外经营场所的独特性,附属机构的机构名称和产品名称应当与母银行的正式名称或简称有所区别,确保机构和产品名称的识别度,不得在宣…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附属机构决策和管理岗位的独立性。商业银行与附属机构之间、附属机构与附属机构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或不当利益输送可能的岗位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银行集团内建立有效的信息防火墙,并确保各附属机构具备相对独立的信息处理能力。 第七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银行集团内建立必要的制度和流程,定期对各附属机构的经营业绩和资本回报进行评估,对于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在合理时期内无法达到银行集团战略目标的附属机构…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