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附属机构的业务特点,系统性收集、跟踪和分析操作风险相关信息,依托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不断提升银行集团操作风险管理能力,并持续完善银行集团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商业银行应当在银行集团内制定与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措施和业务恢复应急机制,确保各附属机构在重大意外和突发事件中能够尽快恢复和维持有效运行。
商业银行应当在银行集团内制定与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措施和业务恢复应急机制,确保各附属机构在重大意外和突发事件中能够尽快恢复和维持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