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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集团范围内具有授信性质和融资功能的各类信用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在银行集团层面制定授信限额和行业投向的整体意见,指导各附属机构结合跨境跨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制定符合银行集团统一授信管理要求的授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