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