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八章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重要名词术语解释如下: 第六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对政策性银行、城乡… 第七十条 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政策性银行、城乡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维护和改进,并明确相对独立…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