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年) 第五章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部分审计活动外包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但可将有限的、特定的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第三方,以缓解内部审计资源压力并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对内部审计活动外包承担最终责任。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活动外包应符合本银行内部审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正在为本银行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机构。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活动外包制度,明确外包提供商的资质标准、准入与退出条件、外包流程及质量控制标准等。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总审计师应建立相应的外包审计项目知识转移机制,确保内部审计人员能最大程度地获取专业技能,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