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四节 债务人评级方法论和时间跨度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四节 债务人评级方法论和时间跨度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估计债务人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长于一年的时间跨度。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