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三章 综合理财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综合理财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除应制定银行总体可承受的市场风险限额外,还应当按照风险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门和交易人员的风险限额,并确定每一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风险限额。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