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三章 综合理财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综合理财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内部风险监控和审计程序的独立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测试,商业银行内部监督部门应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