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二章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不同层次的客户、不同类型的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不同渠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制定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业务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相关制度、规范和流程应当突出重点风险的管理,清晰明确,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