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的风险状况,缩减商业银行对一个或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