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认定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